8月5日,财政部正式印发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0”)。这次准则更新对标2024年4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IFRS 18”),重构了利润表的分层逻辑,补充了费用披露的可选模式,新增了准则层面的中间利润指标。
对靠稳定运营收益说话的不动产行业与公募REITs来说,大家日常用的NOI、NPI、EBITDA,还有投资者最关心的可供分派金额指标,其计算逻辑和取数路径也可能受到潜在影响。
一
新准则主要变化速览
先划一个最基础的前提:本次修订只调整财务报表的列示方式与披露规则,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改动。
换句话说,企业的净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都不会变,变化的只是“利润从哪来、成本怎么拆”的呈现逻辑。
新旧规则的主要差异整理成了一张简表:

实施节奏上也给足了过渡期: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2027年起率先执行,其他境内上市公司2029年落地,非上市企业2030年执行,也允许有条件的主体提前适用。
二
费用列报新增可选项:引入按性质分类的费用列示模式
这次修订里有个容易被忽略,但对不动产行业和公募REITs可能产生影响的细节——经营费用的列报方式,不再只有按“功能分类”这一种标准答案。
新CAS 30第三十三条明确“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分类为经营类别的费用主要按照功能列示,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但性质特殊且单独列示能向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结构化汇总信息的,应当按照性质列示”。
简单解释一下两种分类的区别:
按功能分类,看的是“钱花在了哪个部门、哪项业务上”。比如项目一线人员薪酬计入营业成本,总部行政开支计入管理费用,投资者只能看到部门维度的开销,在主表中看不到钱具体花在了人工、折旧还是维修上。
按性质分类,看的是“钱花在了什么内容上”,比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物业维修费、能源水电费,直接还原成本的真实构成。
在旧CAS 30规则下,利润表主表只能采用功能分类,费用性质的明细体现在附注里。对于公募REITs来说,投资者最关心的“物业运维成本到底有多少、折旧占比多高”,往往要翻好几页附注。而这次新准则出台后,对于经营类别的费用,主体既可能延续原来的“主表功能法+附注性质法”的传统模式,但若性质特殊且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则应直接在主表引入性质分类。

这一点其实和海外成熟不动产市场的通行做法高度契合。欧洲公共不动产协会(EPRA)的IFRS 18配套的利润表指引(《IFRS 18-EPRA's P&L Guidance》)中,在利润表主表中引入功能分类法,将费用分为“物业运维服务费支出”“物业直接运营开支”等,并强调“其采用性质法+功能法混合列报模式,贴合行业通行实操,能够更清晰地展现不动产行业日常经营管理与财务披露的业务逻辑。”
三
两大新增利润指标:有望提升经营业绩指标横向可比性
在不动产行业和公募REITs投资领域,NOI、NPI、EBITDA是大家最常用的经营业绩指标,但是相关指标的定义缺乏高层级的指引规范。新CAS 30新增的“经营利润”和“经营及投资利润”两个法定小计项,可能会慢慢改变这个现状。
01 “经营利润”落地,给主业盈利配上了“标准尺”
按照新CAS 30的分类逻辑,经营利润只归集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收支。对不动产运营企业及公募REITs来说,租金收入、物业运维成本、不动产折旧摊销、租赁相关税费这些和主业直接相关的项目,都会归入经营类别;而理财收益等划入投资类,借款利息支出划入筹资类。
与NOI、NPI关注主业经营能力的理念一致,准则层面的“经营利润”指标剔除了投融资的干扰,纯粹衡量物业本身的运营盈利能力。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回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支出,也将得到一个标准化的、衡量物业现金运营能力的指标,提升了不同标的之间的业绩可比性。以后投资者对比不同REITs的运营能力,或许不用再逐一拆解各家的自定义调整项,直接对照报表里的经营利润+折旧摊销,就能完成基础的对标分析。
02 “经营及投资利润”对应国际PBFT,EBITDA计算存在适配可能
除了经营利润,新准则还新增了“经营及投资利润”这个小计项,对应IFRS 18里的“融资及所得税前利润(Profit Before Financing and Income Taxes,PBFT)”。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发布的IFRS 18影响分析(《IFRS 18 Effects Analysis》),“IFRS 18不再定义EBIT,转而定义PBFT,并要求大多数企业在利润表中列报该小计项目。IASB预计,投资者将沿用当前使用EBIT这类指标的方式,来使用这一新的小计项目——该类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剔除融资与所得税影响之前的经营表现。”

放到国内不动产与公募REITs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可能落在大家最常用的EBITDA指标上。目前国内较常用的EBITDA计算方式,是从净利润出发,反向加回利息费用、所得税、折旧摊销,公式是:
EBITDA=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折旧摊销
而随着PBFT概念的普及,投资者也可能沿用当前使用EBITDA的方式使用PBFTDA,并将以经营及投资利润为基础,加回折旧摊销,公式是:
PBFTDA=经营及投资利润+折旧摊销
EBITDA与PBFTDA所反映的经济内涵高度一致,除定义层级及名称不同外,本质是算法存在差异,PBFTDA将计算起点从净利润变成了利润表中层的标准化指标,不用再拆分加回利息和所得税,计算链条更短,也减少了口径不一致带来的偏差。考虑到大家对指标的叫法习惯,未来也不排除在叫法上EBITDA与PBFTDA混用,而算法都以“经营及投资利润+折旧摊销”来计算的可能。
四
REITs可供分派金额:最终数额不变,计算路径或有调整
对公募REITs的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指标莫过于可供分派金额,这直接关系到分红收益。很多人会问:准则改了,可供分派的钱会不会变?
答案很明确:最终的可供分派现金总额不会变,但随着报表结构调整,它的计算过程和取数路径,也可能有变化。
目前,按照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可供分派金额是从净利润出发,分两步计算。
第一步是净利润调整到EBITDA:在净利润基础上加回折旧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得到EBITDA;
第二步是EBITDA调整到可供分派金额:在此基础上扣减资本性支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准备等调整项,最终得到当期可供分派金额。
随着新准则落地,以及配套的现金流量表规则更新,可供分派金额的测算起点,未来可能会出现三种变化方向:
第一种,完全不调整“净利润-EBITDA-可供分派金额”的计算路径,但调整项的取数位置可能发生变化。
目前,作为可供分派金额的调整项,“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相关调整”等项目,与利润表及间接法现金流量表都有勾稽关系。但是,对于间接法现金流量表而言,与之前以净利润作为起点计算不同,IFRS 18配套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IAS 7”)要求企业将“经营利润”这一小计项目,作为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起点,此方法下投融资相关的调整项目将不体现在间接法现金流量表中。如果未来我国准则跟进趋同,可供分派金额调整项与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与取数位置也可能发生变化。
第二种,随着EBITDA计算方式调整,可供分派金额计算起点可能从“净利润”过渡为“经营及投资利润”。
未来,如果行业对于PBFTDA的接受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沿用当前使用EBITDA的方式使用PBFTDA,或仍沿用EBITDA的叫法,但其计算方式逐步调整为“经营及投资利润+折旧摊销”,那么可供分派金额计算的第一步基数还原环节,就不用再单独拆分利息、所得税进行加回,而是直接从报表上的法定小计项“经营及投资利润”取数即可。

第三种,对标现金流量表的修订趋势,可供分派金额计算起点可能进一步向“经营利润”靠拢。
如前所述,IAS 7要求企业将“经营利润”这一小计项目,作为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起点。IASB在其《结论基础》(Basis for Conclusions)指出,要求以经营利润作为计算起点的原因是:(一)调整项目更少,与净利润相比,经营利润包含的投资类和融资类收益费用更少,因此需要调整的项目更少;(二)让“经营利润——经营现金流”的关系更清晰,经营活动现金流与经营利润之间的差额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性应计项目的规模,并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经营利润向现金流转化的过程。新的列报框架实际上强化了“经营利润——经营现金流”之间的桥接关系,使经营成果与现金创造能力的对应关系更加清晰。如果未来我国准则跟进趋同,间接法现金流量表计算起点从“净利润”调整为“经营利润”,那么可供分派金额的计算起点也不排除向这个方向靠拢。
当然,这些都只是基于准则变化的推测假设,公募REITs相关指标最终变化仍取决于市场惯例和监管规则。无论计算路径怎么调整,资本性支出扣减、公允价值变动剔除等核心逻辑不会变,最终的可供分派现金总额也不会因为列报方式的改变而发生波动。
五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这次列报准则的修订,更像是一次财务信息“呈现方式”的升级,而不是游戏规则的改变。对不动产行业与公募REITs来说,更清晰的利润分层、更灵活的费用披露、更统一的业绩基准,最终带来的都会是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以及行业横向可比性的增强。
目前还有好几年的过渡期留给市场消化,这些变化也会慢慢渗透到日常的财报披露、估值分析和投资决策里。对行业参与者来说,顺着准则的方向慢慢熟悉新的报表逻辑,大概就是接下来几年里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风险提示:1.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公募REITs为不动产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3.公募REITs在不动产之外投资固定收益资产,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供需风险和购买力风险。4.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5.本基金存在其他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和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6.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7.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8.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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